集團新聞
酒駕醉駕非小事,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后,常常隱藏著“四風”及腐敗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現將“酒駕醉駕”警示案例節選如下,以作警醒。
案例:
2020年9月,某鎮原副鎮長A某與朋友吃飯飲酒后,駕駛公務二輪摩托車離開,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酒精濃度為45.1毫克/100毫升,A某受到罰款179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6月,A某在吃飯飲酒后再次駕駛該摩托車,途中因控制不住車輛而倒地。經鑒定,A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6毫克/100毫升。2021年11月,A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隨后,陽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1年10月17日晚,某教育局原教師B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95.39毫克/100毫升。2022年1月11日,某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B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其后,B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21年12月30日晚,某村黨總支書記C某因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受到相應處分。與此同時,同桌吃飯的所長D某被立案審查。經進一步核查,C某是在宴請D某等人后發生的醉駕行為,而B某是D某的管理服務對象,D某參與吃請屬于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D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特別提醒:
以下行為可能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一)明知他人要駕車,仍然極力勸酒或者刺激、脅迫其飲酒的;
(二)明知他人要醉酒駕車,仍然為其提供車輛的;
(三)明知他人已經醉酒,仍然指使、脅迫他人駕車的。
酒駕違法成本到底有多大?酒駕處罰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就達到飲酒駕駛標準,≥80mg/100ml就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直接成本: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判決后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判決后處拘役,并處罰金。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終生不得獲取駕照。
間接成本:
(一)職業和征信成本: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律師、醫師、聽證員等會被吊銷執照;開除公職;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二)經濟成本: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因醉駕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工傷保障。
(三)自由成本:
可能面臨10天拘留至6個月拘役。
(四)家庭、社會成本:
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終生,子女考公務員、上軍警校、入黨等可能受限制。
(五)黨員干部:
黨員干部除上述成本外,還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