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1.關于如何確定國有資產評估委托方的問題咨詢
問:根據《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產權〔2006〕274號):企業發生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法人財產權范圍的,由企業委托;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產權等出資人權利的,按照產權關系,由企業的出資人委托。企業接受非國有資產等涉及非國有資產評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國有資產的企業委托。請問企業(非國資)接受國有資產的增資或者收購時,是否可以采取共同委托的方式聘請評估機構?即企業(非國資)與國資方同時進行委托?
答:《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作價參考在企業實施相關經濟行為時,屬于具有商業價值的重要信息,不宜由交易雙方共同委托掌握。
2.關于國有企業“兩金”管控具體要求的相關問題咨詢
問:針對國有企業“兩金”管控具體要求,有以下三點想咨詢了解:
第一:“兩金”占資產總額比例的要求是多少?是否要求低于50?
第二:“兩金”增長率是否要求控制低于資產增長率和營業收入增長率?
第三:針對“兩金”管控,有哪些考核指標?
答:國務院國資委督促指導中央企業持續加強應收賬款和存貨(以下簡稱“兩金”)管控:
一是對“兩金”占資產總額比例沒有管控要求。
二是指導企業立足業務實際,堅持“有保有壓”,穩步提升周轉效率,努力實現中央企業整體剔除特殊因素后“兩金”凈額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三是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對部分企業考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
3.關于解散企業資產評估的相關問題咨詢
問: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點,企業解散時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現擬對一國有企業進行清算注銷,該擬清算注銷企業的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是否還需要聘請中介機構對該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呢?
答:清算報告如果顯示企業賬面資產均為貨幣資金,則企業解散時不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4.關于《2023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指標公式的相關問題咨詢
問:您好,關于《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23)中的“帶息負債比率”指標,其中帶息負債具體包含哪些科目?
答:“帶息負債”反映企業需要支付利息的債務,根據“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流動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其他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等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分析填列。具體可參考國務院國資委每年發布的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
5.關于《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風險評估資質的相關問題咨詢 SHAPE \* MERGEFORMAT
問:《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中第六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股權類重大投資項目在投資決策前應當由獨立第三方有資質咨詢機構出具投資項目風險評估報告。請問,這個“資質”是什么資質?是哪個政府機關認證的資質?
答:“獨立第三方有資質咨詢機構”要求與投資主體和被投資主體均無股權關系的、具有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的咨詢機構,如法律或財務中介機構等。
來源:國務院國資委官網